为了加强对留学生的管理,现就留学生在校外住宿的有关 事项规定如下:
一、原则上要求留学生在校内留学生住宿楼住宿,如有特殊情况,需在校外住宿的(包括在家住宿和在校外租房住宿),必须由学生本人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浙江中医药大学国(境)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》,经学校批准,方可到校外住宿。凡是未经批准擅自在外住宿的学生,一经查实,将根据学校学生手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。
二、 申请校外住宿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。原则上每年的
三、经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同意在校外住宿的学生,应于当日(24小时内)到居住地派出所(需有效证件、携带房屋租赁合同)申办《临时住宿登记》。一经 批准搬至校外住宿的同学,原则上今后不予以同意该学生搬回校内住宿。
四、凭住地派出所出具的《临时住宿登记》,到留学生住宿楼办理退房手续,进行地址变更、申请居留许可。
五、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除《临时住宿登记》外,还需提供:出租房出租许可证、房屋租赁合同、出租房具体地址、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。
六、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定期向所国际教育学院汇报个人情况,如更换住址须在10个工作日内,到居住地派出所重新申办 《临时住宿登记》,并及时复印一份《临时住宿登记》等材料给学校。
七、在校外住宿期间,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,不做有违社会公德和学校声誉的事,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,所发生的一切纠纷,均由学生本人解决。
八、相关问题的处理
对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,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,涉嫌违法者由司法部门处理。
(1)在校外住宿期间有违法、违纪行为者;
(2)提供虚假住宿信息或信息变更后一周内不向学校汇报者。